一、依「離島地區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申請保送,應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並應於離島地區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之教育,合先敘明。 二、旨揭學生雖依法可以免遷戶籍來金就讀,惟倘欲參加本縣離島保送升學者,依上揭辦法規定,須於本縣「設籍滿九年」且「接受並完成本縣國中及高中教育」,爰此,請協助宣導有離島保送考量之學生,務必符合前揭規定,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